日前,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qū)檢察院提起的林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同時,判令林某支付賠償款3.2萬余元,并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徹底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
據(jù)悉,從2019年開始,林某從其“上線”(已立案偵查)處獲取二維碼,并在老城區(qū)十字街一帶以贈送禮品為企業(yè)作宣傳的方式誘使路人掃描。路人掃碼后,不但本人身份信息泄露,同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授權(quán)他人登錄本人微信。林某每向“上線”提供一名被害人信息,可以獲取一定報酬。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林某以此方法共獲利3.2萬余元。